航天长峰(60085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或“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航天长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5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27,752,47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1.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258,995.28元,扣除保荐承销等有关发行费用人民币3,408,348.85元(不含增值税)后的余款净额人民币321,850,646.43元已汇入公司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173号)。公司及子公司航天柏克、航天朝阳电源、长峰科技、长峰科威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信建投、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资金用途、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基于人工智能的侦测装备研制和系统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方面,为紧跟市场技术迭代升级发展趋势,该募投项目技术需要融合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反无”等前沿技术元素;另一方面,受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相对谨慎,减缓了该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有所延期。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全面、稳步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基于人工智能的侦测装备研制和系统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后至2027年4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资金用途、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十二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资金用途、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基于人工智能的侦测装备研制和系统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6年4月延后至2027年4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一致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人工智能的侦测装备研制和系统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该项议案。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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