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600305):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305 证券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45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19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5-047)。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津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公司董事津贴制度》。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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