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能特科技(00210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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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5日 19:20:5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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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能特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
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6
湖北
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能特科技 | 股票代码 | 002102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冠福股份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黄浩 | 庄凌 | |
办公地址 |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
城发新时代8号楼9楼 |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
城发新时代8号楼9楼 | |
电话 | 0716-8029666 | 0716-8029666 | |
电子信箱 | zqb@guanfu.com | zqb@guanfu.com |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5,228,785,638.59 | 6,231,356,570.93 | -16.0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39,217,614.39 | 56,881,796.88 | 496.3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元) | 410,975,743.15 | 47,823,294.42 | 759.3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25,239,925.78 | 200,604,116.43 | 12.2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88 | 0.0216 | 496.3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288 | 0.0216 | 496.3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91% | 1.38% | 8.53%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6,932,709,559.74 | 8,256,108,014.43 | -16.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340,927,508.17 | 3,501,717,164.26 | -4.59%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2,061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 |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
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 |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2.86% | 338,463,100 | 0 | 不适用 | 0 |
陈烈权 | 境内自然人 | 8.82% | 232,163,822 | 174,122,866 | 质押 | 50,000,000 |
邓海雄 | 境内自然人 | 6.79% | 178,674,857 | 128,608,690 | 质押 | 52,000,000 |
北京天宇泽华物联科
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19% | 57,550,100 | 0 | 不适用 | 0 |
刘飞达 | 境内自然人 | 1.42% | 37,448,220 | 0 | 不适用 | 0 |
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
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1% | 37,013,101 | 0 | 不适用 | 0 |
中信证券-中信银行
-中信证券卓越成长
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1.20% | 31,543,900 | 0 | 不适用 | 0 |
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18% | 31,190,500 | 0 | 不适用 | 0 |
刘文强 | 境内自然人 | 0.94% | 24,760,000 | 0 | 不适用 | 0 |
蔡鹤亭 | 境内自然人 | 0.91% | 24,000,055 | 0 | 不适用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邓海雄和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系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相互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
属于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 | | |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 | | |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做出了相关行政处罚。前述事项已引起投资者诉讼,截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的投资者诉讼涉及的投资者共1,075位,应赔偿金额共计9,166.52万元,其中:经过法院立案受理后以调解、和解以及债权人撤诉的方式履行完毕的金额为9,165.85万元,在推进和解的金额为0.67万元。针对公司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带来的诉讼及索赔风险,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给予高度重视,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积极应对,尽量减小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2、原林氏家族违规事项的案件:2018年10月,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时公司”)代表805名投资者以合同纠纷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起诉了同孚实业与公司,要求同孚实业承担合同项下义务本金5,610.4万元及利息,要求公司承担商业承兑汇票6,000万元债权额度内的担保责任。
后南京中院裁定驳回盈时公司的起诉并移送公安,主要理由为盈时公司在募集资金过程中涉嫌非法集资经营犯罪,应以先刑后民方式处理。盈时公司不服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江苏高院于2022年12月15日终审裁定驳回盈时公司的上诉,维持原裁定。2020年10月,盈时公司又以相同的事实另以票据追索权纠纷为案由,以公司为被告,向泉州中院提起诉讼,泉州中院又以盈时公司涉嫌经济犯罪为由裁定驳回其起诉,盈时公司不服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高院”),2021年10月20日,福建高院裁定发回重审,2024年3月11日泉州中院以盈时公司涉嫌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驳回其起诉,2024年4月盈时公司不服又上诉至福建高院,2025年4月29日,福建高院终审判决:“①同孚公司、冠福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盈时公司票据款6,000万元及利息(以6,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按年利率3.85%计算)。②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各366,588.7元,均由被上诉人同孚公司,冠福公司共同承担”。公司不服福建高院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本期末公司根据生效判决确认负债6,000万元、通过计提利息和诉讼费确认预计负债1,843.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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