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5-063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部分募投项目“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升级项目”、“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7年11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8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6,616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60,066.1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71.6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8,394.5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66.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8,128.2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6号)。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升级项目”、“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因国内房地产市场存在较多不明朗因素的影响,公司仍未寻找到能够满足业务各项需求的合适场地,由于深圳、成都、西安写字楼供应充足,公司将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前提下尽快完成相关物业的购置,以推进该项目的实施。“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升级项目”因公司进一步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式以自主开发为主,优先对现有系统进行改造升级,从而减少外部采购,场地购置、软硬件设备采购等活动也随之存在一定延迟,公司出于谨慎考虑,控制了投资节奏,减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因当前阶段集中自主研发投入,延迟了非紧急、非刚性成本投入,减少软件、硬件的采购,并延迟扩充场地,公司出于谨慎考虑,控制了投资节奏,减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后续,公司将继续通过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力争早日完成项目建设。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在保持财务状况良好的前提下,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升级项目”、“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近年来公司的软件技术服务业务规模保持快速增长,但目前软件技术服务业务面临跨区域交付成本较高、软件技术服务人员规模不足等压力。本项目旨在提升公司跨区域的软件技术服务交付能力,通过扩建及新建离岸开发中心,相应扩大相应区域的软件技术服务人员规模,实现跨区域服务能力的提升,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模优势和行业地位。 2、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为提升公司财务管理和采购管理的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公司的成本管控能力;通过升级客户管理系统,建立多维度、全方位、动态的画像管理机制,提升营销线索质量与转化效率,实现营销一体化的精细线索管理,促进客户服务与价值提升,助力销售最佳实践数字化落地;通过搭建全面预算管理系统,支撑公司从战略规划到年度目标设定分解、预算编制、滚动预测、预算控制、预算分析考核的完整体系运转;通过搭建数据中台、业务中台、技术中台三大中台系统,构建敏捷数据分析平台、业务共享服务平台、技术及应用管理平台等运营管理类平台,为公司组织绩效、经营管理、技术管理和业务优化等方面提供有效支持,构建数字化管理的基础能力,实现经营数据共享和业务资源串联,让中台系统为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提效赋能。本项目的实施将从多个方面全面提升公司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 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5G、信息安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加速突破与应用,以及国家信息安全战略的实施,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向更广阔领域发展。一方面产业数字化进程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日益成熟,以及自主可控技术的发展,极大拓展了下游市场中的应用场景,使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能够触及更多行业;另一方面数字产业化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演进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自身变革,并不断形成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本项目的实施能够帮助公司满足自主可控的信息化需求、掌握前沿的新兴技术,为公司的产品及服务提升技术附加值。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公司凭借高水平的技术人才团队和服务能力,积极寻求与行业大客户的合作。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与多个行业的客户形成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与客户形成了良好且不断深化的合作关系,业务规模持续扩大。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具有人才密集型的特点,公司的服务能力取决于公司技术团队的规模和专业技术水平的高低。公司目前已积累了大量的技术人才,大多技术人员具有多行业的软件开发项目经验。与此同时公司不断完善人才引进与管理体系,确保公司专业人才队伍的稳定扩充和核心人员的稳定。这些经验和进展表明,公司在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的开展上具有可行性和实际操作能力。 2、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公司在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搭建过程中,已经形成了较成熟的数字化管理基础,在对人员、产品、客户、技术等方面的管理中,形成了相对规范、标准的数字化资料,具备快速引入先进管理系统的基础条件。公司现有的信息化系统为本项目提供了良好的信息化框架,为后续顺利建设ERP管理系统、客户管理系统(CRM)、全面预算管理系统、数据中台系统、业务中台系统、技术中台系统等管理系统提供了有力保障。本次项目将在现有系统能力基础上,对部分系统进行升级,搭建更完善的管理系统,以支持公司业务规模扩张,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 3、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与客户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并积累了多家行业头部客户,公司在多年的业务发展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的技术研发与项目实施经验,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效保障。此外,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的行业经验,对行业发展与客户需求有较为深刻的理解,能够把握未来行业的技术方向,公司积累的大量软件技术人员多具有丰富的多行业、跨领域的软件技术服务项目经验,能够根据行业特性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公司稳定、专业的管理与技术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项目预计收益 上述项目主要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及研发支撑,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新论证的结论 综上,公司认为“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升级项目”、“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今后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并对募集资金投资情况适时调整。 五、分期投资计划、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目前尚未投入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的扩建、“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升级项目”的设备采购及“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的研发等,公司将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公司将实时关注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制定实施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建设,并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动态控制,高效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同时,公司将安排专人负责募投项目的跟踪和协调工作,全面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确保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升级项目”、“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进行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7年11月。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方正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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