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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海航控股(600221):海航控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

时间:2025年08月25日 20:15:27 中财网
原标题:海航控股:海航控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 象被担保人名称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28,071.71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4,433.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246,256.07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08.34%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对外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子公司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航空”或“承租人”或“债务人”)与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底签署C909飞机买卖配套协议,近期首架C909飞机(MSN:10147)即将交付。乌鲁木齐航空拟与乌鲁木齐豫骄飞机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骄租赁”)签署《飞机融资租赁协议》等配套文件,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此架飞机。海航控股近日与豫骄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5004HT20251641),为乌鲁木齐航空在前述C909飞机融资租赁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28,071.71万元人民币。

乌鲁木齐航空就前述担保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共享金融机构授信资源,满足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互保额度的议案》,批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的新增互保额度为158.00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13.00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5.00亿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4-107)。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海航控股持股比例为70%,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 按照实缴计算权益比例,海航控股持有权益比例为 84.02%。  
法定代表人全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0995165085  
成立时间2014-05-15  
注册地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1341号机场大院 内海南航空新疆基地院内办公楼一楼101室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共航空运输;食品销售;民用航空器维修 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餐饮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 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 航空运输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旅客票务代理;酒 店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 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零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 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广告发布; 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 的培训);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 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219817.36231823.50
 负债总额415308.29426906.54
 资产净额-195490.93-195083.04
 营业收入68263.45290281.78

 净利润-407.89-953.8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债权人):乌鲁木齐豫骄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二)乙方(保证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事项:豫骄租赁作为出租人与乌鲁木齐航空作为承租人之间签订一架C909型飞机(MSN:10147)的《飞机融资租赁协议》以及附件及承租人为一方的交易文件(包括不时对其进行的补充、修订和更新,合称“主合同”)。

为确保主合同项下承租人义务得到履行,保证人自愿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对债权人所负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

(五)保证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保证金、违约利息、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益发生的所有合理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

(六)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债权所对应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承租人在主债权所对应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主债权所对应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承租人与债权人就主债权所对应的债务达成展期协议的,经保证人同意后,保证期间相应变更为至展期后主债权所对应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时止,在保证人的合理要求下,债权人将配合保证人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4.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要求承租人提前履行债务,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同意的承租人应提前履行主债权所对应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满足控股子公司飞机引进的必要担保,被担保企业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被担保人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且其已为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互保额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本次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46,256.07万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46,256.07万元,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8.3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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