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00293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西南证券”)作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龙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公开发行2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5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415.09万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24,084.91万元。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证券登记费用及摇号公证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52.7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32.1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0号”《验证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锋龙股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锋龙股份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1年1月29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2021年3月4日,公司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划转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完成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工作。同日,锋龙股份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另外,由于公司已将5,000.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2021年6月22日,公司注销了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锋龙股份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锋龙股份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2024年3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不超1.0 过 亿元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2025年3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不0.9 超过 亿元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锋龙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而间接促进经济效益持续提升。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锋龙股份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半年度,锋龙股份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意见 西南证券核查了锋龙股份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告文件,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了解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结余情况,了解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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