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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普生物(30063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时间:2025年08月25日 20:45:32 中财网
原标题:凯普生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民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分别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管乔中先生、黄伟雄先生、王建瑜女士、管秩生先生、杨小燕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管乔中先生、黄伟雄先生、王建瑜女士、管秩生先生、杨小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乔友林先生、杨春学先生、陈英实先生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乔友林先生、杨春学先生、陈英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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