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恩电气(002451):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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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5日 21:31:2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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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摩恩电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
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7
上海
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
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包括但不限于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决议”等表述整体删除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股东大会”描述修改为“股东会”等。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亦不再逐项列示。
《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修订的对照情况如下: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章程内容 |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 |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
...... | ...... |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
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
运作。 | 第一百二十八条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
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的职权,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 | ......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为:
......
4.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
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
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
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
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
论证和说明原因。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
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
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
(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
外部监事同意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者利
润分配调整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为:
......
4.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
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
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
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
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
论证和说明原因。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
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
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
(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
外部监事同意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者利
润分配调整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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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或者利润
分配调整方案进行审议时,须经出席股
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 准。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或者利润
分配调整方案进行审议时,须经出席股
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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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制度名称 | 变更类型 | 是否提请股东会
审议 |
1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废除 | 否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修订 | 否 |
上述修订的制度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修订后的部分制度于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
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