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科技(301049):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时间:2025年08月25日 22:30:12 中财网
原标题:超越科技: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议事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
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至2名,投资评审小组成员无需为战略委
员会成员。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指定相关部门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提出立项意见,报战略委员会;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
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将相关情况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组织评审,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
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前二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
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名战略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战略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
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的姓名;
(2)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委员(代
理人)的姓名;
(3)会议议程;
(4)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包括赞成、反对、弃权的票数)。

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
司董事会秘书室保存,保存期10年。

第二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过”不含本
数。

第二十五条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
施。

第二十六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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