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科技(301049):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 第三条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 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 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 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第九条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副总 经理及财务总监。 第三章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一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 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 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 案,并报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六)制定公司一般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制定公司具体 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九)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决定除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 奖惩与辞退; (十一)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 费用支出; (十二)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 内的投资项目; (十三)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 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四)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 资产的购置; (十五)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 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总监实行联签制; (十六)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 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七)《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 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十三条总经理资金、资产运用的权限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 经营的实际需要授权执行。 第四章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四条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 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 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生产 产品,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十五条总经理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 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公司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章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六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 项以及各部门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并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经理。 第十七条总经理办公室须于会议召开1日前书面或电话形式通 知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须提前请假。 第十八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 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第十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 进行保管。 第六章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 长或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方面。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三日内 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七章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投资项目工作程序:总经理主持实施企业的投资计 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提出意见,报董事会审议,在股东会授权限额以内由董事会批准实施,在限额以上的由股东会批准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第二十三条人事管理工作程序: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时,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请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首先由公司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由总经理决定任免。 第二十四条财务管理工作程序: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大额款项 的支出,实行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重要财务支出,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日常的费用支出,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拟订,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属总经理办公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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