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科技(301049):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应对工作制度

时间:2025年08月25日 22:30:13 中财网
原标题:超越科技: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应对工作制度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应对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
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
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
协同应对。

第四条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
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管理机
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
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内容,主要工作职
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
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
体信息的管理,证券部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
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
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官网、微
信公众号等各类涉及有关公司信息的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八条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
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
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
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把控。公司应提高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针对性地制定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
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
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
要的猜测和谣传,高效消除负面影响;
(三)积极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舆情出现的过程中,应表
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联系平台及
时处理,避免舆情状况恶化和相对人对抗产生冲突,积极做好舆情
处理对策;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该
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为企业塑
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部工作人
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
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
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
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及时上报当地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二条一般舆情的处置: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妥
善处置。

第十三条重大舆情的处置:
在发生重大舆情时,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
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
围。具体措施如下: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
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
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网络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
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
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络负面影响的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
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
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
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或通过诉讼等措施让相关媒体停止侵权行为,
及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
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
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
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
利。

第十六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
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
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中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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