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300119):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10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984,674股,发行价格20.88 / 1,335,999,993.12 为人民币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979,522.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2,020,470.39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0月27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2021] ZG11889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第 号)。 (二)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17,946,105.65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08,446,014.8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37,662,140.16元(含尚未置换的金额241,062.3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及管理。公司及子公司瑞普(天津)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华南农大生物药品有限公司、湖南中岸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简称“中岸生物”)、孙公司天津瑞益瑞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空港经济区分公司及高科分公司已在商业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见本报告“二、(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情况”部分内容),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并由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于2021年11月、12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8、2022-003),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程序。《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12050162660100002435已于2025年2月18日完成销户。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5.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收益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兑付。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本金为429,5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于2025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2025年2月1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中岸生物改扩建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13,978.37万元(含待支付款项、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其中:1,761.2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待支付款项,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12,217.09万元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后续,公司将积极挖掘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且未来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待审慎研究讨论确定投资项目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尽快实施新的投资项目,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2025-011)。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将对应专项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支行,银行账号:12050162660100002435)中募集资金人民币17,482,736.50元转入一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销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中岸生物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1)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此外,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及存款利息。(2)中岸生物发挥主体优势,投入了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因此募集资金有较大节余。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537,662,140.16元,其中429,500,000.00元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剩余108,162,140.16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未使用。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研发中心升级改造—生物制品研究院二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10月31日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华南生物大规模悬浮培养车间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10月31日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 四、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规划,为继续优化公司资产及业务结构,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中岸生物48.4213%股权转让给江西双胞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11,475.8426万元,本次交易涉及中岸生物负责实施的募投项目“中岸生物改扩建项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岸生物净资产为20,554.84万元。经交易各方一致协商,中岸生物全部股权价值为23,700万元,本次交易转让价款为11,475.8426万元。本次交易在净资产基础上溢价15.30%,交易定价公允。中岸生物已于2025年7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募投项目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2025-050、2025-057)。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8月22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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