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30063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光莆股份 股票代码:300632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瑞梅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 通讯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民安大道1800-1812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25年8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11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第八节备查文件...................................................13附表..............................................................14第一节释义 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林文坤
阿巴马悦享红利6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66号私募基金”)和阿巴马悦享红利10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102号私募基金”)均由珠海阿巴马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和代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林瑞梅和林文坤、66号私募基金、102号私募基金一致行动关系如下:林文坤先生、林瑞梅女士为亲兄妹关系,66号私募基金、102号私募基金与林瑞梅有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林瑞梅女士现任公司董事,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林瑞梅女士在上市公司履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林瑞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的证券期货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外,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股市走势情况,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基础上对公司股份进行增加或减少等相关安排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光莆股份43,355,9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206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光莆股份41,772,9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6879%,林瑞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40.5187%下降至40.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3,3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90%,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8%。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无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日期:2025年8月25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2025年8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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