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3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8元,共计募集资金64,998.9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92.38万元(实际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4,575.40万元,前期已预付不含税保荐费283.0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0,706.5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11.8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8,511.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52号)。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8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6,616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60,066.1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71.6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8,394.5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66.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8,128.2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6日、2021年1月11日、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1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公司与各银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6月,因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的监管措施,经友好协商,公司另聘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本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聘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公司与各银行及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2022年11月8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和4个理财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及附件2。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期未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7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和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7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和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和使用暂时闲置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5年1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和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报告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投资收益的金额为4,864,887.33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如下:(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性存款(澳元/ 1.3%或1.9% 东亚银行 结构性存款 浮动收益 2,500.00 2025/5/23 2025/12/4 美元双区间单 或2.2% 层触及结构)
公结构性存 0.65%或 平安银行 款(100%保本 结构性存款 浮动收益 2,000.00 2025/5/21 2025/11/21 2.05%或挂钩黄金)产 2.15% 品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1)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 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效益体现为通过进一步梳理内部管控和业务流程、整合现有的业务系统、搭建公司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为公司研发与技术实施开发人员规模的大幅增长提供全面的管理能力,为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提供数据共享和业务支撑,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并为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提供有效支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效益体现为通过整合公司现有研发资源,建设产品技术研发中心,扩大研发团队,完善研发体系,促进公司在各行业的项目经验积累向产品与解决方案服务有效转化,从而提升公司在产品与解决方案服务类产品上的业务份额,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公司业务的升级和发展,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该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升级项目效益体现为通过升级ERP系统,提升公司财务管理和采购管理的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公司的成本管控能力;通过升级客户管理系统,建立多维度、全方位、动态的画像管理机制,提升营销线索质量与转化效率,实现营销一体化的精细线索管理,促进客户服务与价值提升,助力销售最佳实践数字化落地;通过搭建全面预算管理系统,支撑公司从战略规划到年度目标设定分解、预算编制、滚动预测、预算控制、预算分析考核的完整体系运转;通过搭建数据中台、业务中台、技术中台三大中台系统,构建敏捷数据分析平台、业务共享服务平台、技术及应用管理平台等运营管理类平台,为公司组织绩效、经营管理、技术管理和业务优化等方面提供有效支持,构建数字化管理的基础能力,实现经营数据共享和业务资源串联,让中台系统为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提效赋能。该项目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及管理效率,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 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效益体现为整合现有研发资源,扩大研发团队,完善研发体系,促进公司及时掌握新兴技术和自主可控技术,以及在各行业的项目经验积累向行业解决方案和软件产品有效转化,从而提升公司在行业解决方案和软件产品的市场份额,优化业务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1-6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费用影响 附件2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1-6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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