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泰神(300204):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 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 授权人员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 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 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 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 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文件洽谈事宜,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 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 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主任委员于 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的,可以随时由召集人通 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按照前述通知时限执 行,但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委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 避。因战略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 董事会直接审议。 战略委员会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 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 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 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 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遇 特殊情况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战 略委员会会议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 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前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