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派格(603956):威派格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年8月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遵循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持续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应当在市值管理活动中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市值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分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六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开展市值管理: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一条董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二条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在公司《章程》或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规定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公司可以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做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 第十三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如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由董事会秘书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可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上述指标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六条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十七条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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