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002232):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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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6日 10:56:0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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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启明信息: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
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5-020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概述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2025
年度个别项目与年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变化,根据目前日常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预计公司2025年与部分关联方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需要增加。公司现将2025年度关联交易额度
进行调整。由于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第一
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志刚先生、邓为工
先生、欧爱民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6人表决并一致通过
了该议案。
(二)调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
交易
类别 | 关联方 | 全年交易额
调整至 | 年初
预计 | 本次
增加 | 截至披露日
实际发生额 | 上年实际发生 | |
| | | | | | 上年实际发
生 | 占同类业
务比例 |
销售
货物 | 一汽红旗汽车销售有
限公司 | 3,150.00 | 1,000.00 | 2,150.00 | 719.71 | 285.29 | 0.32% |
| 中汽新能电池科技有
限公司 | 800.00 | 0.00 | 800.00 | 178.40 | 0.00 | 0.00% |
合计 | 3,950.00 | 1,000.00 | 2,950.00 | 898.11 | 285.29 | 0.32% |
2、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销售金额
27,278.96万元,累计发生关联采购金额191.84万元,未超出
年初预计发生的全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本次未调整预计额度的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仍按照年初预计发生额度执行,本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单位全称 | 法定
代表人 | 注册资本
(万元) | 注册地址 | 主营业务 | 与本公司
关系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邱现东 | 3540000.00 | 吉林省长春
市汽车经济
技术开发区
新红旗大街1
号 | 汽车及汽车配件、小轿车及小轿车配
件、旅游车及旅游车配件、汽车修理、
动能输出、机械加工、建筑一级等。 | 实际控制
人 |
2、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的关系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富华生态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奔腾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哈尔滨轻型汽车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红旗(北京)特种产品展示及保障服务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海南热带汽车试验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天津一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南方(深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中汽新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北京)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中汽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信达一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一汽弗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长春一汽延锋伟世通电子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长春红旗国际小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长春焦点联合压铸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长春智行智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一汽吉旅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同方环球(天津)物流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长春一汽综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一汽华梦科技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长春一汽鞍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保洁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长春一汽普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长春宝友解放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长春索迪斯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格拉默车辆部件(哈尔滨)有限责任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苏州挚途科技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长春一汽联合压铸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华东(东营)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长春天奇汽车智能工艺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佛山迪一元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开迈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长春一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长春一汽实业索迪斯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红旗智行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董事、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 关键管理人员 |
吉林省净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比例超过5%的法人股东 |
3、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人在与本公司具有长期的协作关系,有较强的履约
能力,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帐损失。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规范》规定的
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
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
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
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定价。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价格均根据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按照
市场化的原则综合考虑工作量、工作地点、实施难易度、整体客
户关系及后续合作机会等因素确定交易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作为汽车业IT企业,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子公司是本公
司重要的客户,稳固并扩大在上述客户的市场份额,有利于发挥
业务协同效应。通过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战略合作在某
种程度上将提高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形成
协同发展、互相促进、资源共享的良性互动,提升公司的综合实
力。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
常需要而产生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
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
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没有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专心致力于主营业务的研发生产
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公司本期以及
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生产过程中发
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且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存在侵害广
大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在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前,已召开2025年第
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的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正常合理的交
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是根据实际经营
安排及客户回款要求进行的必要调整和补充,交易的调整有利于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
不利影响,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志刚、邓为工、欧爱民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
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会议决议;
4、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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