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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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6日 11:16:4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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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四川九洲: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
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25045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5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8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8月25日9:15至2025年8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九洲大道259号
四川九洲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程旗女士主持本
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6.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8日,公司总股本为
1,022,806,64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
3,506,6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1,019,300,046股。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576人,代表股份
500,020,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553%。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486,907,28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6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5
人,代表股份13,11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6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代行)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
所周敏律师、刘子菡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9,663,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5%;反对2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弃权57,6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
同)的表决情况:同意12,7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53%;反对299,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5%;弃权
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3%。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9,661,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2%;反对2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60,3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754,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15%;反对
2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2786%;弃权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592,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44%;反对3,3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35%;弃权60,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685,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584%;反对
3,3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5.6818%;弃权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710,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1%;反对3,2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5%;弃权72,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803,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598%;反对
3,2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6904%;弃权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714,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9%;反对3,2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4%;弃权68,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807,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911%;反对
3,2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6866%;弃权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4%。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704,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68%;反对3,2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8%;弃权81,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797,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125%;反对
3,2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4.6629%;弃权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敏、刘子菡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
事务所关于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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