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002788):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025年8月2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特制定本认定标准。 第二章内部控制缺陷定义及分类 第二条按照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或来源,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一)设计缺陷,是公司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的必需控制,或现存的控制不合理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二)运行缺陷,是指设计合理有效(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但由于运行不当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 第三条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二)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管理层的充分关注。 (三)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第四条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告缺陷和非财务报告缺陷。 第三章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五条按照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的具体表现形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制定认定标准。 第六条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5%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严重受损;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大决策事项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造成重大损失; (4)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5)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6)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7)董事会(类似权力机构)及其专业委员、经理层职责权限、任职资格和议事规则缺乏明确规定,或未按照权限和职责履行; (8)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违反行业规则或企业制度,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 (2)主要业务控制制度和系统存在缺陷; (3)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4)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认定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八条本认定标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认定标准。 第九条本认定标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认定标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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