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002130):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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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6日 11:46:1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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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沃尔核材:市值管理制度

市
值
管
理
制
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
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
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
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
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坚持技术创新、紧抓市场机遇,通过依法合规的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积极支持与配合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各项重大决策和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不断提升公司质量,充分反映公司投资价值。
第六条公司董事长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工作,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包括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及应对,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聚焦主业,关注产业链及供应链关键环节,尊重市场、经济、行业周期变化,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提升公司质量与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应逐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合理拟定业绩考核标准及奖励机制,筑牢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员工凝聚力与公司竞争力。
(三)现金分红
公司应在满足经营和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分红,明确年度最低分红比例,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提升投资者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关系维护,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行业分析师等交流互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价值或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除依法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自愿披露有助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信息。公司应确保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股份回购
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资金状况、业务经营需要以及资本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优化资本结构,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权益。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与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进行监控,根据自身情况及行业水平设定合理的预警值,当前述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值时,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及时分析变动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十二条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全面排查、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与主要股东交流沟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股价充分反映公司价值。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
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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