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300080):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维护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围绕公司当前的中心工作,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属企业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机构和职权 第四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工作。 第五条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第六条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报送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现场勘察实物; (三)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参加有关会议,组织成员企业召开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五)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六)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七)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领导及员工责任的建议; (八)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公司董事长责令其交出;(九)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十)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约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十一)对因违法、违规行为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董事会。对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交与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和报复。 第九条由于被审计单位或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审计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应追究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审计职责与内容 第十条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按内部分工参与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对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三)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工作; (五)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六)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七)办理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审计。 第四章审计档案 第十一条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要将有关资料整理装订,立卷归档。 第五章奖 惩 第十二条对于被审计单位出现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出现严重缺陷,应依法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被审计单位因此被国家有关部门追究责任,有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均依据公司各有关规章制度中的处理、处罚条款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受打击报复的公司内部审计人员有权直接向公司董事长报告相关情况,公司及时对上述行为予以纠正;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以及揭发检举违法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六章附 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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