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药业(600267):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6152号)
目 录 一、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第3—6页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16152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海正药业公司披露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海正药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海正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海正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海正药业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重要差错更正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编制2023年度和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对下属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医药公司)部分原料贸易业务相关收入确认进行了前期差错更正。基于省医药公司对2021年度至2023年度的原料贸易业务的全面自查结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就因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或不满足总额法确认收入形成的重要前期差错追溯调整至发生当期,相应影响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前期差错事项及更正情况 (一)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更正 2021-2023年度,省医药公司部分原料贸易业务缺乏充分的商业实质及商业合理性,不满足收入确定的条件,相应形成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合计调减2021-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94,882.64万元,调减营业成本93,002.88万元,调增投资收益1,879.77万元;调增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40,512.86万元,调增营业成本39,479.65万元,调减投资收益1,033.21万元。 (二)不满足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更正 2021-2023年度,省医药公司部分原料贸易业务未实质取得商品控制权,也未实质承担存货主要责任,省医药公司在该类贸易业务中的身份属于代理人,不满足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相应形成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合计调减2021-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59,377.58万元;调增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14,827.04万元。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二、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上述重要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21-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不影响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母公司利润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亦不影响合并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体调整数据如下:(一)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1.2021年度
1.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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