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缆(001382):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号)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符合资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2,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0元。截至2025年3月17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2,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8,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8,087,213.6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712,786.31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3月17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518Z003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经办行为工行清远分行营业部营业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经办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经办行为招商银行清远分行营业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经办行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新城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部分调整。基于对市场潜力的重新评估和区域经济发展态势的考量,公司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部分调整。原计划在广州、深圳、东莞、珠海、惠州、佛山、江门、湛江、阳江和清远建设营销网点,现调整为在原计划营销网点建设基础上增加中山和肇庆营销网点建设,减少珠海、湛江和阳江营销网点建设。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762,174.9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上述置换金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8Z0409)鉴证报告审核确认。针对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不超过12个月。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人民币1.8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6月 编制单位: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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