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星(300509):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东何德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德平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自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9月9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892,000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64,000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928,000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 近日,公司收到何德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减持股东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及进展情况披露,实际减持公司股份方式、减持时间、减持股数等均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告。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何德平先生严格遵守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该计划内剩余未实施的减持额度自动作废。 三、备查文件 1、何德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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