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王科技(301355):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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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6日 15:30:5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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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南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55 证券简称:
南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刘琳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刘琳琳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刘琳琳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琳琳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琳琳先生,197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2年7月至今,西安理工大学印刷包装工程学院,历任辅导员、印刷工Wuppertal机械学院访问学者;其中,2015年5月至2022年5月,任西安理工大学印刷包装与数字媒体学院印刷工程系副主任;同时,2018年3月至今,任西安源铁机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职);其中,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6月27日,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截至本公告日,刘琳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具体事项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南王科技
股票代码:301355
法定代表人:陈凯声
董事会秘书:刘莺莺
邮政编码:362141
公司电话:0595-36367036
0595-36367055
公司传真:
公司网址:www.nwpak.com
电子邮箱:zqb@nwpak.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惠安县东桥镇莲塘村560号
(二)本次征集具体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编
码 | 提案名称 |
2.00 |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3.00 | 2025
关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4.00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投票理由: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5年9月4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9日(每日上午9:00-
11:00,下午14:00-17:30)
(三)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5年9月4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四)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的征集行动。
(五)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表决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邮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惠东工业区(东桥镇莲塘村560号)
收件人:刘莺莺
电话:0595-36367036
传真:0595-36367055
邮政编码:36214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六)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七)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八)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九)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刘琳琳
2025年8月26日
附件: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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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琳琳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
| |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2.00 |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 |
3.00 |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 |
4.00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 √ | | | |
备注: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和比例(以2025年9月4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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