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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瑞尔(300150):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时间:2025年08月26日 16:36:02 中财网
原标题:世纪瑞尔: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选举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在股东会上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选票应当标明:会议名称、董事候选人姓名、股东姓名、代理人姓名、所持股份数、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投票时间,选票不设“反对”和“弃权”项。

董事会秘书应就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方法作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

第七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时,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投票方式:
1、股东投票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栏中,注明其投向该董事候选人的累积表决票数;
2、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3、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4、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5、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第九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1、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如果获得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

3、如果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则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第二轮、第三轮选举。再次选举应以实际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票制。

4、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如果在股东会上当选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应选人数 2/3时,此次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并尽快组织实施下一轮选举程序。

如果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2/3但不足应选人数时,则新一届董事会成立,新董事会可就所缺名额再次进行选举或重新启动提名、资格审核、选举等程序。

第十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少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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