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技术(300124):注销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2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528,000份股票期权、153名激励对象本期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的97,876份股票期权,合计625,876份股票期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2024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权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合计不超过3,476.30万股,分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1,225名,拟授予权益不超过3,128.3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7,814.2081万股的1.17%。本激励计划拟向不超过1,21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100万份,行权价格为42.87元/份。 2.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162名激励对象名单(其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148人)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除此之外,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披露了《第六届监事会关于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24年9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公示名单的1,148人调整为1,146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100万份调整为3,089.22万份。 董事会确认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4年9月23日为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并向1,146名激励对象授予3,089.22万份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首次登记完成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确定后,在权益登记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激励计划全部股票期权,前述人员原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20.15万份不予登记,因此,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46名调整为1,139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089.22万份调整为3,069.07万份。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批次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6.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均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28,000份(每个行权期各132,000份)将被注销;153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实际可行权比例为90%,其本期已获授但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97,876份将被注销,将合计注销股票期权625,876份。 二、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后,2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均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28,000份将被注销;153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实际可行权比例为90%,其本期已获授但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97,876份将被注销。本次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注销625,876份。 四、对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前,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应已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调整资本公积和当期成本费用。 可行权日后,因行权期到期尚未行权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不再调整资本公积和当期成本费用。 五、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六、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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