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技术(300124):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25年08月26日 17:01:15 中财网
原标题:汇川技术: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川技术”)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61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本公司于2010年9月13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71.88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940,760,000.00元。经此发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8,000,000.00元。截至2010年9月16日,本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940,76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2,445,04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8,314,96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6日出具的“立信大华验字【2010】11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4号),公司向12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732,241股,发行价格为58.00元/股,截至2021年6月22日,公司本次收到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2,130,469,978.00元,发行费用共计26,796,190.98元,其中发行费用中2,369,692.24元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剩余发行费用24,426,498.74元在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中扣除,扣除该部分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106,043,479.26元。2021年6月2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70”《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1、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858,314,960.00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累计投入总额1,938,823,765.32元(含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追加的募集资金利息净额8,050.85万元及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本报告期无实际投入。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转出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所涉节余资金
46,901.03元(全部为利息及理财等收益)。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
本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为
2,106,043,479.26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累计投入总额2,085,201,078.50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081,068,665.35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投入4,132,413.15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3,202,940.88元,其中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0,842,400.76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理财等收益净额2,360,540.12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 ——
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1、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0年10月20日、2018年5月31日和2018年7月16日本公司连同保荐
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上述银行统称“开户银行”)就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保荐机构,同时终止了与原保荐机构中金财富的保荐协议,中金财富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承接。2020年11月10日,公司重新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均未发生变化,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协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
2021年6月25日,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就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华泰联合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的调查与查询;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公司及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或者华泰联合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6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汇川”)、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华泰联合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苏州汇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苏州汇川和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的调查与查询;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苏州汇川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苏州汇川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公司及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苏州汇川或者华泰联合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021 8 20
年 月 日,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盐田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就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华泰联合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兴业银行盐田支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的调查与查询;兴业银行盐田支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兴业银行盐田支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兴业银行盐田支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兴业银行盐田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或者华泰联合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8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汇川”)、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苏州分行”)、华泰联合就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华泰联合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苏州汇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苏州汇川和恒丰银行苏州分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的调查与查询;恒丰银行苏州分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苏州汇川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恒丰银行苏州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苏州汇川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恒丰银行苏州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恒丰银行苏州分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苏州汇川或者华泰联合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账号初始金额2025年6月30日余 额存放状态
95508800421723004772,106,043,479.26(注释1)979,004.90活期
9550880062843400292 15,686,388.61活期
9550880062843400562 6,537,449.24活期
338110100100120935 98.13活期
9550880042172300567 0活期
9550880062843400652 0活期
 2,106,043,479.2623,202,940.88(注 释2) 
注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24,426,498.74元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已扣除,初始金额中不包含该发行费用。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13,047.00本报告期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0.00已累计投入募集

0.00资金总额       
0.00%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 总额(1)本报告期投 入金额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投入进 度(%)(3)= (2)/(1)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承诺投资项目

43,500.0043,500.00138.6431,962.0573.48%2023年1月1日  
35,945.0035,945.0028.5031,339.4687.19%2024年3月22日  
21,380.0021,380.00246.1019,182.5189.72%2024年3月22日  
-100,825.00100,825.00413.2482,484.02-------
         
------- -
-100,825.00100,825.00413.2482,484.02-- -
         
         
         
         
         
         

注释1.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产能扩建及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1,371.14万元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产能扩建及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11,885.7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苏州汇川实际转出募集资金11,885.77万元(本金10,166.81万元,利息和理财收益1,718.96万元)。

注释2.截至2024年3月22日,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和数字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5年6月30日,两个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分别为83.98万元、629.12万元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和数字化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9,010.92万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苏州汇川实际转出募集资金3,944.77万元(其中本金2,899.35万元,利息和理财收益1,045.42万元),深圳汇川实际转出募集资金5,066.15万元(其中本金3,190.58万元,利息和理财收益1,875.57万元)。

注释3.本报告中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列示的数值,经四舍五入处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2日批准报出。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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