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股份(300919):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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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6日 17:25:4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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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中伟股份: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相关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公
司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或对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并严格遵守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
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以致公司利益受损,而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照执行。(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二)权责一致、责任与处罚对等的原则;
(三)主管责任人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一)董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无故缺席会议,不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执行董事会决议的;(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
(三)未认真履行董事会决议,总裁办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违法违纪、滥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财物;挪用公司资金等非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五)未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目标的(遇重大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六)在公司选人、用人、提拔、晋级和生产、采购、基建、招标、销售等工作中出现违反决策程序,或在其他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重要建设工程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使用资金、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
(八)违反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报告等相关规定,导致公司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处罚或损害公司形象的;
(九)违反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泄露公司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
(十)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包括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和未按要求报备披露等)的;
(十一)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十二)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或
违反《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
人员违法违纪、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十三)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信息,造成公司损失的;
(十四)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案件,给公司和员工生
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五)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为应当问责
的情形;
(十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进行内部问责的情形。(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留用察看;
(四)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五)罢免、解除劳动合同;
(六)必要时,提起诉讼,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以上问责方式
可单独或合并执行。还可以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限制股权激励的措施,具体限制措施由公司董事会视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决定。
相关人员出现问责范围内的事项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绩效处罚,
处罚金额由总裁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视事件情况进行具体确定。额经济赔偿责任。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一)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四)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引起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五)因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异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
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六)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一)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
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
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二)参与决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
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免除责任。
(三)损失或不良影响发生前,曾以书面形式做出风险提示的;
(四)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四)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五)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六)不执行董事会、总裁办公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七)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行职责或不作为的情况。名提出;对董事的问责由董事长或三名以上董事联名提出;对总裁的问责,由董
事长或三名以上董事联名提出;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问责由总裁提
出。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罢免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的,应提交股东会批准;罢免
职工董事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批准。集、汇总与问责有关的材料,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报公司董事会、
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单位和个人。后工作中再发生过失的计划和措施,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定做出后,被问责对象享有申诉的权利。被问责对象有权向做出决定部门提起申诉,决定部门对申诉内容进行复核,并在收到申诉申请后15日内书面反馈复核结果并说明理由。问责决定做出后10个工作日内没有申请复核的视为没有异议,问责决定生效;经复核的问责决定,完成复核程序后立即生效。
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司应当及时报送;按规定需要披露的,公
司应当及时披露。处罚的,公司按规定将相关事项移交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启动内部问
责程序。由公司总裁负责。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等其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等其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
程》等其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执行。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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