垒知集团(002398):董事会换届选举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垒知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8 债券代码:127062 债券简称:垒知转债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9月25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同意提名蔡永太、林祥毅、刘静颖、潘志峰、戴兴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凤洲、杨春娇、李万凯为第七届独立董事会候选人(上述八位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后,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且不存在任期超过两届的情形,其中,王凤洲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予以表决。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上述董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七届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蔡永太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88年至今在本公司任职,历任研发部主任、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所长助理、副所长、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站主任,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院长,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蔡永太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16,387,033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6.67%,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蔡永太先生与其他持有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祥毅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1999年至今在本公司任职,历任厦门检测中心检测员、主检工程师、主任工程师,科之杰新材料集团采购部经理兼生产部副经理、供应链部部长、供应链总监,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林祥毅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412,068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20%。 林祥毅先生与其他持有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静颖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厦门嘉丰机械厂会计,厦门厦工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监事兼财务部副部长,公司董事兼财务部部长。现任公司董事兼财务部部长。刘静颖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92,844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01%.刘静颖女士与其他持有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志峰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2007年7月至今在本公司任职,历任科之杰福建公司营销部营销员、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科之杰集团华南区总经理。潘志峰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6,875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001%。 潘志峰先生与其他持有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戴兴华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6年至今在本公司任职,历任厦门检测中心建筑结构检测站建筑结构室检测员、三级主检,垒智设计集团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144,007 0.02% 戴兴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戴 兴华先生与其他持有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凤洲先生:1960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管理学(会计学)教授。曾任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等多所大学兼职教授。发表论文(译文)80多篇,出版著作6种,主持承担各级各类(资助)科研课题十几项,获得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两项,获得优秀社会科学成果政府奖(二、三等奖)四项和专业学术团体奖多项,曾荣立三等功,获“嘉庚”教学奖、优秀教师奖等。王凤洲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王凤洲先生与其他持有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春娇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经济法学博士。现任集美大学副教授、厦门市铂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杨春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5% 杨春娇女士与其他持有 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万凯先生:1961年出生,中国台湾籍,台湾大学工学博士。曾任铭传大学都市规划与防灾学系助理教授,台湾师范大学理学院地理学系助理教授,厦门理工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教授。现任福州大学数字福建空间规划大数据研究所特聘教授。李万凯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李万凯先生与其他持有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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