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联(603022):新通联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时间:2025年08月26日 18:01:16 中财网
原标题:新通联:新通联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3022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二〇二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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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5年9月2日(星期二)下午2:30
会议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1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参加人员:符合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主要议程: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开始,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参会人员情况。

二、审议股东会议案
1、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作为监票人;
2、审阅会议议案,具体如下: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答相关问题;
4、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签署表决票;
5、由监票人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三、请大会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宣读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六、通过股东会相关决议并签署相关文件。

七、宣布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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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本公司股东会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为2025年8月26日(周二)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股东会职权。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参加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一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议案二、议案三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在审议议案后,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由律师和监票人共同计票、监票、统计表决数据。

会议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的表决数据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将上传的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汇总,统计出最终表决结果,并回传公司。

4、本次会议设监票人两名,分别由两名股东代表担任。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监督和核查,并在《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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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根据最终的统计结果,宣布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该举手示意,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股东会的相关议案阐述观点和建议。超出议案范围,欲向公司了解某方面的具体情况的,则建议该股东在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3、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好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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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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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章程进行了修订,并拟定了《公司章程修正案》,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第八条原内容为: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现修改为: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原内容为:
第三十五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现修改为:
第三十五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据前条规定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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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章程修正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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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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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营决策授权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相关制度内容公司已于2025年8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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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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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为了更好的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及参考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董事的薪酬水平,拟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董事津贴为每年20万元(含税);
(2)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董事津贴为每年20万元(含税);
(3)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在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4)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董事薪酬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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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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