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002615):半年报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6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8月24日在永康市哈尔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花勇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仁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其中《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陈庭江先生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股权激励》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4年前三季度及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受让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4年前三季度及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二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的预留授予条件已达到,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第二批)分配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激活员工创造性与自驱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二批)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子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被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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