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002615):半年报董事会决议

时间:2025年08月26日 18:10:33 中财网
原标题:哈尔斯: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62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8月24日在永康市哈尔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董事吕丽珍女士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其中《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吴子富先生、吴汝来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公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法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二批)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二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事项旨在满足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发展,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担保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前述担保额度为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与银行或金融机构协商后确定,以实际融资时签署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或合同签署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变更,《公司章程》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及有关具体制度文件。

本议案中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9月12日(周五)15:00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
5、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法律意见;
6、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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