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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特货(001213):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8月26日 18:16:32 中财网
原标题:中铁特货: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维护公司、
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
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
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
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市值管理的目的是通过优化公司治理、聚焦主
业经营、提高经营效率与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内在价值,为
投资者创造长期回报。合理反映公司价值,推动公司市值与
其内在价值相匹配,维护市场信心,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
续发展。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四条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综合部(董事会
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牵头执行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
对公司市值进行监测、评估与维护。公司各部门、机保段及
分、子公司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条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
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
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
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
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
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
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
续发展相匹配。

第六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
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
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
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
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
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
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
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
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
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
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方式
第八条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
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
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
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
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
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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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四章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条公司综合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监测市值、
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
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具体监测预警,并设定合理的
预警目标值,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立即启动预
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可以合法合规
开展市值管理工作,积极维护市场价值。

第十一条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
时,可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核查可能涉及的相关事
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
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行业状况、战略规划、生
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
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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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
达到百分之二十;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
格的百分之五十;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树立科学市值管理
理念,强化合规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坚持规范运作,严格
遵守证券监管各项政策规定,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
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
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
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
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
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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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
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
为。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悖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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