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002939):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8月)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董事会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在一定条 件和范围内,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委托 董事长或总裁等授权对象代为行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行权,指 董事长或总裁等授权对象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依法代理行使被委 托职权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授权、行权、执行、监督、变更等管理 行为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董事会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等 基本原则,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实现决策质量与效 率相统一。在授权执行过程中,要切实落实董事会授权责任,坚 持授权不免责,加强监督检查,根据行权情况对授权进行动态调 整。 第五条董事会授权分为基本授权、特别授权。 基本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常规业务的决策权限。基本 授权由本办法规范。 特别授权是指对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定事项或某项 特殊业务的授权。特别授权由公司董事会通过会议决议的方式予 以授权。 第二章 授权的基本范围 第六条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和 (-----已省略余下内容,完整内容请查看交易所发布的PDF全文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