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科科技(301196):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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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6日 18:31:3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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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唯科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96 证券简称:
唯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厦门唯科
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厦门唯科
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5.82元/股调整为15.2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厦门唯科
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5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2月8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40名激励对象3,662,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7.92元/股调整为17.2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以2023年12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23名激励对象200,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30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1,225,104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归属价格为17.22元/股。
(八)2024年6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数量为1,225,104股,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14日。
(九)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7.22元/股调整为16.32元/股。
(十)2024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6.32元/股调整为15.82元/股。
(十一)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3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70,368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归属价格为15.82元/股。
(十二)2025年2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数量为70,368股,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2月7日。
(十三)202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19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1,018,8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归属价格为15.82元/股。
(十四)2025年6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定向发行股份)》,2025年6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回购股份)》,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数量为1,018,800股,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6月19日。
(十五)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5.82元/股调整为15.22元/股。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方法
(一)调整事由
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制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股份总数125,256,4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7月21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15.82-0.6=15.22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因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因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15.82元/股调整为15.22元/股。
(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授予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授予价格调整已履行了《管理办法》等中国法律规定的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后续仍需依法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厦门唯科
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厦门唯科
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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