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300433):《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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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6日 19:00:4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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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蓝思科技:《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5年 8月)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五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
关联自然人。
(略)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
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略) | 第五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
关联自然人。
(略)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
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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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
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
况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并将上述
关联人情况及时向深交所备案。 | 第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
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
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并将上述
关联人情况及时向深交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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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九条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应当在对外
披露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第九条公司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应当在对外披露后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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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三十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
司向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 第三十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
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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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三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人挪用
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关注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问询、查阅等。 | 第三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
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人挪用资金等
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关注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问询、查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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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
| 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H股股票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 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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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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