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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300433):《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时间:2025年08月26日 19:00:41 中财网
原标题:蓝思科技:《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5年 8月)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五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 关联自然人。 (略)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 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略)第五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 关联自然人。 (略)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 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略)
   
   
2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 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 况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并将上述 关联人情况及时向深交所备案。第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 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 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并将上述 关联人情况及时向深交所备案。
   
   
3第九条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应当在对外 披露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第九条公司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应当在对外披露后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第三十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 司向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第三十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 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5第三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人挪用 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关注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问询、查阅等。第三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 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人挪用资金等 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关注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问询、查阅等。
   
   
6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H股股票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后生效。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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