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600094):大名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5-057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千禧海鸥大酒店三楼会议室1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局召集,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由董事郑国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郑国强先生出席现场会议,董事俞培俤先生、俞锦先生、俞丽女士、俞凯先生、冷文斌先生,独立董事郑启福先生、陈金山先生、田新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均已向公司请假;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武遮敏女士出席现场会议,监事董云雄先生、梁婧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均已向公司请假; 3、董事会秘书张燕琦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备战律师、杨舒雅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8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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