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冠盛股份(605088):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26日 19:36:34 中财网
原标题:冠盛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6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一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嘉盛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嘉盛”)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5,877.85万元人民币(不包含本次 担保)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担保对象二被担保人名称南京冠盛汽配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京冠盛”)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11,000万元人民币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37,178.49万元人民币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48,206.33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9.89%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嘉盛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近日,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571XY250722T000102-01),合同约定公司为浙江嘉盛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办理的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冠盛汽配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582369260BZ2025072801),合同约定公司为南京冠盛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11,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所属子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18.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浙江嘉盛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嘉盛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直接持有浙江嘉盛75%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GSP 北美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嘉盛25%股权。  
法定代表人卜久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790991717D  
成立时间2006年8月2日  
注册地浙江省嘉兴港区嘉兴综合保税区内兴业路105号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其配件的加工、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及 其配件的维修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6月30日 /2025年1-6月(未 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34,018.6430,297.83
 负债总额20,598.8017,723.27
 资产净额13,419.8412,574.56
 营业收入13,777.9029,103.44
 净利润786.752,187.20
2、南京冠盛汽配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冠盛汽配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南京冠盛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刘元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575941143Y  
成立时间2011年7月26日  
注册地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湖路59号  
注册资本36,05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 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06月30日 /2025年1-6月(未 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58,390.43254,656.29
 负债总额130,545.12128,170.07
 资产净额127,845.31126,486.22
 营业收入116,059.94260,525.08
 净利润10,600.4622,715.3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嘉盛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保证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3、被担保人:浙江嘉盛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
(1)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以下简称“《授信协议》”,合同编号:571XY250722T000102)在授信额度内向被担保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债权人(或债权人下属机构)和被担保人原签有编号为571XY240625T000096的《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2)债权人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含债权人应被担保人申请开立的以第三方为被担保人的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被担保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被担保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被担保人对债权人的债务;3)保理业务项下,债权人受让的对被担保人的应收账款债权(或基于被担保人签发的债权凭证/无条件付款承诺而享有的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债权人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被担保人支付的应收账款融资收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4)债权人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5)债权人在《授信协议》项下为被担保人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文本约定为归还联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6)债权人应被担保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债权人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被担保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7)被担保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债权人所负的全部债务;8)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文本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9)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债权人向被担保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债权人向被担保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债权人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1)条所述各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债权人在授信期间内为被担保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4)被担保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冠盛汽配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保证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
3、被担保人:南京冠盛汽配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
(1)《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壹仟万元整。

(2)在《最高额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运营正常,资信良好,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对外担保额度,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银行融资、债务担保等担保事项。各项银行贷款及债务担保均为日常经营所需,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是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8,206.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89%。本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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