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鑫科技(002965):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证券代码:002965 证券简称:祥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祥鑫(宁波)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祥鑫”)、祥鑫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祥鑫”)、宜宾祥鑫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祥鑫”)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交易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47,005,4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7,005,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689,532.57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6,315,867.43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07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0]00145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已经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1号)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3.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5,94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2,852,796.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3,087,203.80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4)00024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已经对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二)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04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祥鑫精密金属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宁波祥鑫,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717.96万元向宁波祥鑫增资,其中新增注册资本3,000.00万元,剩余部分全部计入宁波祥鑫资本公积。宁波祥鑫目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5,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宁波祥鑫的注册资本将由15,000.00万元增加至18,0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宁波祥鑫精密金属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二)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1、使用募集资金向广州祥鑫增资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州新能源车身结构件及动力电池箱体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广州祥鑫,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向广州祥鑫增资,其中新增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剩余部分全部计入广州祥鑫资本公积。广州祥鑫目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23,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广州祥鑫的注册资本将由23,000.00万元增加至25,0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广州新能源车身结构件及动力电池箱体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2、使用募集资金向宜宾祥鑫增资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宜宾动力电池箱体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宜宾祥鑫,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向宜宾祥鑫增资,其中新增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剩余部分全部计入宜宾祥鑫资本公积。宜宾祥鑫目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8,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宜宾祥鑫的注册资本将由8,000.00万元增加至10,0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宜宾动力电池箱体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祥鑫(宁波)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祥鑫(宁波)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AJKTJ8R,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潮浦路118号,法定代表人:唐澄,成立日期:2018年05月04日,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模具、金属制品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销售、服务;车辆工程技术、新材料的研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024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二)祥鑫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祥鑫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R64T0A,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23,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广州市番禺区金荷二路29号,法定代表人:谢祥娃,成立日期:2017年07月31日,经营范围:车辆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模具制造。 1、2024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三)宜宾祥鑫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宜宾祥鑫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MA65LTTP5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宋家镇长江工业园区智能终端产业园C17号楼,法定代表人:谢祥娃,成立日期:2021年9月18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池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模具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制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024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波祥鑫、广州祥鑫和宜宾祥鑫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均符合募集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可持续性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六、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款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由项目实施主体宁波祥鑫、广州祥鑫和宜宾祥鑫用于指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和宁波祥鑫、广州祥鑫和宜宾祥鑫已经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客观事实,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增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0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资项目建设,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08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8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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