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不锈(603878):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与举报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时间:2025年08月26日 20:26:15 中财网
原标题:武进不锈: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与举报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2025年 8月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舞弊,加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管理层及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坚决抵制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谋取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舞弊的概念及反舞弊职责归属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六)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七)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八)虚构交易事项,骗取公司财产;
(九)恶意散布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信息;
(十)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十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十二)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谋取公司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五条 董事会有责任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六条 董事会、经理层应建立良好的内控机制,设立举报投诉渠道进行防范和发现舞弊,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全体员工应该遵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及国家、行业所涉及法律法规。如发现任何舞弊情况,应通过正当渠道向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举报。

第八条 审计部为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组织及执行跨部门的、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工作。

第九条 各业务部门应承担本部门的反舞弊工作。

第三章反舞弊的调查规范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可以是在开展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专项审计和管理审计的同时同步进行反舞弊案件的调查,也可以专项的方式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在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时,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在组织舞弊案件调查时,需要查阅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信息中心、总经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资料和数据时,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在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时,根据跨部门需要可以会同公司法律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专业人员共同组成项目组。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在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时,若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的举报,审计部报公司董事长,董事长决定进一步调查后,由公司审计部人员和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特别调查小组进行联合调查。对举报牵涉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审计部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进一步调查事项。

第十五条 董事会在进行有关调查时,可以安排公司审计部人员和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特别调查小组进行联合调查,还可视需要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协助调查。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可以与公司外部有关机构(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公司外聘的审计机构等)建立联系,交流信息,以利于舞弊案件调查的开展。

第十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子公司的经理负有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以防范、发现以及纠正舞弊行为的职责。

第十八条 公司审计部在进行舞弊调查过程中,公司所有员工有义务配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不得有阻挠、设置障碍、进行虚假陈述、试图隐瞒真相的行为。

第十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对准备聘用或晋升到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例如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犯罪记录等。背景调查过程应有正式的文字记录,并保存在员工档案中。

第二十条 公司审计部审计人员应当自觉提高反舞弊的意识和反舞弊技术能力水平,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积极要求并主动接受反舞弊法律法规、行业准则、知识技能的培训,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状况及计划、会计政策、财务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章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二十一条 公司管理层应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程序和机制,以减少舞弊发生的机会。公司建立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进行舞弊举报的接收、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接受来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包括如下方式:
(一)公司董事、管理层坚持以身作则,并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的反舞弊政策和程序及有关措施应当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通过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发布、宣传或网络等方式)进行有效沟通或培训,确保员工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使其知晓行为准则;帮助员工识别合法与违法、诚信道德与非诚信道德的行为;
(三)对员工进行反舞弊培训和法律、法规及诚信道德教育;
(四)鼓励员工在公司日常工作和交往中遵纪守法和从事遵守诚信道德的行为,帮助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抵御不正当利益的诱惑。

第五章舞弊的举报
第二十三条 审计部负责建立职业道德问题及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热线、电子邮箱等,并将举报电话热线、电子邮箱等对外公布,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级员工及与公司有直接或间接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均可以通过举报电话热线、电子邮箱等途径实名或匿名举报公司及其人员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的信息,包括对公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况的投诉、举报信息。审计部应建立流程,规定如何接受、保留、处理指控以及员工、外部第三方实名或匿名的举报信息,并留下书面记录供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查阅。

第二十五条 接受举报投诉或参与舞弊调查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任何部门及个人提供投诉举报人的相关资料及举报内容;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投诉举报相关资料的,应得到总经理的授权,且查阅人员必须对查阅的内容、时间、查阅人员的有关情况在审计部进行登记备查。

第二十六条 投诉、举报人和开展调查的员工在调查工作中应受到公司的保护。公司禁止任何报复行为,或对参与调查的员工采取敌对措施。对违规泄露检举人员信息或对举报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予以撤职、解除劳动合同。

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告材料,审计部按归档工作的规定,及时立卷归档。对有关舞弊案件的调查结果依据报告性质向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分别报告。

第六章舞弊的补救措施和处罚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发生舞弊案件后,在补救措施中应有评估和改进内部控制的书面报告,对违规者采取适当的措施,并将结果向内部及必要的外部第三方通报。

第二十九条 所有涉及犯有舞弊行为的员工,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或者撤职、留用察看或者开除等相应的处罚。公司管理层决定不予处罚的,应出具书面材料说明理由。触犯刑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检举、揭发、配合调查有重大贡献的员工,公司予以适当的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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