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普特(688025):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8月26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8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5,049,423股的0.40%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8月26日为授予日,以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授予380,0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4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7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5-032)。 5、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5年8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4)。 7、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2)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26日,并同意以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380,000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8月26日。 2、授予数量:38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5,049,423股的0.40%3、授予人数:93人 4、授予价格:3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激励对象名单,具备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截至授予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9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26日,以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380,000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36.00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行权价:36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3、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4、历史波动率:27.60%、31.83%、27.38%(分别采用科创综指最近1年、2年、3年的波动率); 5、无风险利率:1.36%、1.42%、1.50%(分别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1年、2年、3年的中国国债收益率); 6、股息率:0.3088%(公司近12个月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95,000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95,000股,将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一)本次授予已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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