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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环新网(300383):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8月26日 20:30:51 中财网
原标题:光环新网: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制度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

1、金融资产包括应收款项与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
2、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制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具体划分为库存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等;
3、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本制度所指的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减值准备为对应上述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二章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条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3、租赁应收款
4、合同资产
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投资或者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第四条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第五条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第六条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第七条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除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外,本公司对满足下列情形的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其他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1、该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或
2、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第八条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本公司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使用准备矩阵计算上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相关历史经验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债务人的特定因素,以及对当前状况和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评估进行调整。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期末余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款项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单项金额重大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再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按款项性质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承担的信用风险余额均在次月底前收回,历史上从未发生坏账损失。出于谨慎考虑,公司将承担的信用风险余额参照应收账款账龄组合中1年以内应收款项的计提比例预计坏账损失。

对于特定资产组合,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的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本公司把应收票据作为具有相同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单独测试计量其坏账准备。

第九条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或该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的其他应收款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除此之外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为确保自其他应收款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增加即确认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按照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不同的组合,以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第十条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第十一条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进而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1、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2、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有)的严重恶化;3、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4、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第十二条本公司认为金融资产在债务人不大可能全额支付其对本公司的欠款时发生违约,该评估不考虑本公司采取例如变现抵押品(如果持有)等追索行动。

第十三条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本公司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第十四条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第十五条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在没有明显证据表明发生坏账的情况下不计提坏账准备。

第十六条资产损失的确认,应当在对资产损失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具体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公司内部证据。

坏账损失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形成的坏账。坏账损失的确认依据包括:
1、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清算的,应取得人民法院破产、清算公告及相关清算文件。

2、债务人注销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或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

3、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取得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产(或代管财产)已经清偿完毕或确实无财产可以清偿,或没有承债人可以清偿的证明。

4、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应收款项的,应取得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并由公司出具放弃债权声明。

5、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取得债务重组协议、法院判决或债权债务抵消转移证明。

6、债务人涉及诉讼或仲裁案件的,应取得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7、其他足以证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8、公司在核销坏账后,应建立辅助账,保留追索权,如发现债务人经营改善或有重组事项,应继续追偿。

第三章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七条公司存货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持有的库存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等。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并按单个存货项目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如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可变现净值是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和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净额。存货可变现净值按以下原则确定:1、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者转回的金额。

第十八条当公司的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者部分陈旧过时,使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单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转回需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消失为前提,且转回金额不得超过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第二十条对生产领用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待中期期末或者年度末时再予以调整,出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相应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第二十一条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存货损失: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第四章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十二条长期股权投资
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期末账面存在的各类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者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公司期末应对长期股权投资逐项进行检查,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一经计提,不得转回。持有待售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转回按《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执行。

第二十三条投资性房地产
期末账面存在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损坏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如果存在固定资产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单项固定资产或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第二十五条在建工程
资产负债表日在建工程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单项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减值损失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第二十六条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

对于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如发生以下减值迹象的,应进行减值测试:该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使其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该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其他足以证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的。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按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第二十七条商誉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公司对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第五章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八条公司财务部门及相关业务责任部门应当定期或年度终了对公司各项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存在资产减值损失迹象的,由财务部门会同相关业务责任部门提交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详细说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方法、比例和数额,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第二十九条对划分为具有相同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由公司财务部门按会计政策执行。

对划分为具有相同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以外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报总裁办公会审议并由总裁签字批准。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达到或超过5,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超过10%的,经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十条期末对确需核销的资产,由相关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交拟核销资产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财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资产核销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核销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
2、形成的过程和原因;
3、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
4、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5、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6、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

公司财务部门对资产核销情况及形成原因进行检查核实,经过分析、追查责任,提出鉴定意见,并对确认的资产损失提出财务处理(核销)意见。

第三十一条上述资产核销申请报告需报总裁办公会审议,并由总裁签字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核销资产的原始入账金额合计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超过10%的,经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三十三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如本制度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新颁发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新修订的《公司章程》执行,并应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会计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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