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楼新材(301160):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对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相关材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召集人提议召开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发出,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2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权。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视频、电话方式召开的,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可以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荐期至少为十年。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修改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3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8月 26日 4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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