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股份(301215):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时间:2025年08月26日 21:56:02 中财网
原标题:中汽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主体,应
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或董事长报
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以及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负
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等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
人士。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事项的范围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重大
风险情形、重大变更、变化或重大影响等其他事项等内容及前述事
项的持续变更进程,及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时要求提供的资料信息。

(一)重要会议包括但不限于:
1、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2、关于本制度所称重要事项的专项会议。

(二)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
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
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仅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对
其控股子公司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事项中,第3、4项发生交易前,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
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
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
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
元;
5、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6、针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
境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于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的境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该等项目全年累计投资额
超过5000万元的;境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关联交易事项:
1、签署第(二)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上述事项中,第(二)项第3、4项发生交易前,无论金额大小,
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四)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
2、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
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4、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
5、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五)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
贷款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
准备等)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
5、公司决定解散或被有权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
者强制解散;
6、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
入破产程序;
7、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或者报
废超过该资产的30%;
8、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9、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
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10、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
履行职责;
11、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
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
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
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2、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者关键技术人员等对公司核心竞争力
有重大影响的人员辞职或者发生较大变动;
13、公司在用的核心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
要资产或者核心技术许可到期、出现重大纠纷、被限制使用或者发
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14、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经营模式等面临被替代
或者被淘汰的风险;
15、重要研发项目研发失败、终止、未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
公司放弃对重要核心技术项目的继续投资或者控制权;
16、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
17、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8、收到政府部门限期治理、停产、搬迁、关闭的决定通知;
19、不当使用科学技术、违反科学伦理;
20、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重大
事故或者负面事件。

(六)重大变更、变化或重大影响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
公司章程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
2、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者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4、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主
要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重要供货商或客户发生重大
变化等);
5、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市场环境、
贸易条件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7、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
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单次获得的与收益相关的政
府补助,如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单次获得的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9、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方案;
10、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
11、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
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12、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者财务负责人辞任、被
公司解聘;
13、聘任、解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4、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15、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其他事项;
16、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其它重大事件: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3、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5、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6、股票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7、公司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
事项;
8、公司签署的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
动力或者接受劳务等事项的重大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的;公司签署的与日常
经营活动相关的涉及销售产品或商品、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事
项的重大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的;
与相关方签署仅达成初步意向、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或者法律约
束力较低的框架性协议等合同,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
时报告;
9、公司独立或者与第三方合作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
业务、新服务或者对现有技术进行改造,相关事项对公司盈利或者
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10、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第五条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事宜的管理,董事会办公室为执行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制度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第二章
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
报告,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负
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在上述责任人范围内确认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分公
司和公司各部门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其任职的部门或
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参股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相应的内部信息
报告职责和程序,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信息报告联络
人,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会秘
书、董事会办公室的联络工作。指定的信息报告联络人应报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报送部门的第一责任人签字后
方可报送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第九条 涉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股人需报送的重大信息,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接,及时获取相关信
息进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第十条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诚信责任,应时常
敦促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
作。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
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应当将该信息的
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漏公司的
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

第十二条发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或未
上报的,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公司报告,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流程
第十四条各部门、各子公司知道或应该知道重要事项的具体业
务经办人员,在重要事项最先触及以下任一时间点时立即向相关内
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报告。

(一)各部门或子公司拟将重要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
(二)有关各方拟就该重要事项进行协商或谈判时;
(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及其他知情人员知道或应该知
道该重要事项时;
(四)筹划阶段事项难以保密、发生泄露、引起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时。

第十五条相关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第一时间立即以
面谈或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并立即组织
联络人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表》,准备相关材料,保证报告和
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第十六条相关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联络人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表》及相关资料提交第一责任人审签,如该事项涉及公司三重一大、总经理办公会相关管理规定,按实际需要提交相应的会议研究、审
核。

第十七条相关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联络人在触发第十四条规定
的任一时点的24小时内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相关资料直接递交
或传真,必要时应将原件以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提交董事会秘书
进行审核、评估。

第十八条董事会秘书组织将确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总经理、董事长审定,对确定需要
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重要事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审
批。

第十九条完成所有审批流程后,公司董事会秘书组织发布披露
事项公告及相关材料,并报送监管机构。

第二十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联络人)应持续关注所报
告信息的进展情况,在所报告信息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在第一时间向
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一)董事会、股东会就重大事件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
议情况;
(二)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
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
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
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三)已披露的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
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
(四)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
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
(五)已披露的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
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过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
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
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
完成交付或过户;
(六)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
或变化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
亦同,若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
抵触时,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
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附件: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表模板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表
填报部门: 年 月 日

重大信息名称 
所属分类?重要会议 ?重大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事项 ?其他重大事项 ?重大风险情形 ?重大变更、变 化或重大影响 ?其他事项
基本情况简述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 司经营影响等。
附件材料清单所涉及的协议书、意向书、协议、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 营业执照复印件、成交确认书等; 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证券服务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 公司内部对重大事项审批的意见。
部门负责人 意见 
部门分管领导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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