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园(605337):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时间:2025年08月26日 22:16:27 中财网
原标题:李子园: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 司内幕信息。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实行知悉即登记并存档备查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需按照本制度规定,做好本部门(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公司全体员工(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五)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六)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七)重大资产重组;
(十八)高比例送转股份;
(十九)导致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二十)要约收购;
(二十一)发行证券;
(二十二)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二十三)回购股份;
(二十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或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填写《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必备项目见附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第十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上市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相关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八条的要求进行填写。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一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制度第八条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十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应当包括对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的内容,明确上述主体的内部报告义务、报告程序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应当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违反保密规定责任和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将上述事项告知有关人员等内容。

第五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浙江省证监局。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可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进行本制度第十二条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六章 责任追究与考核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认真履行内幕信息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内幕信息知情人如泄露 已知悉的公司内幕信息,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七条 公司全体员工(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外部使用人违反本制度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 损失的,由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在 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公司将提 请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持有本公司 5%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发生本制度第十七条所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本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5日
附件: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内幕信息事项(注 1):         
内幕信息存续时间(注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序号姓名/ 名称身份证 号码知悉内幕 信息时间知悉内幕 信息地点知悉内幕 信息方式内幕信 息内容内幕信 息所处 阶段登记 时间登记人
 注 3 注 4 注 5注 6注 7 注 8
          
          
本人签字确认: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
1. 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2. 内幕信息存续期间由信息披露主管部门、业务主办部门及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及单位确定。
3. 内幕信息事项涉及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
4. 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5. 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6. 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内幕信息事项涉及行政管理部门的,则登记行政管理部门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
7. 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8. 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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