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园(60533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子园”或“公司”)于 2022年 11月 26日披露《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承接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于 2024年 9月 5日披露《关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主体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获准吸收合并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东方投行变更为东方证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东方证券对李子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检查。检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 6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应募集资金人民币 6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90.00万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为人民币 59,910.00万元。另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不含税)150.2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9,759.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6月 28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3〕8281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在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 38,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现金管理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涵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授权。 (四)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现金管理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及子公司将建立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并对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适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在建工程”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七、风险提示 尽管现金管理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八、审批程序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