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科技(68829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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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6日 22:46:1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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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长阳科技: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
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
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华安证券”)作为宁波
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阳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
长阳科技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86号”《关于同意宁波
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0,642,2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3.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1,786,359.20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
长阳科技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29,142,205.82元,均为活期存款。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
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营业部、中国
建设银行宁波慈城支行、广发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中国
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
宁波银行百丈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2019年10月,公司、
华安证券与上述6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子公司合肥长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
农业银行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2021年11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材料、
华安证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901110029200028341)、
宁波银行百丈支行(账号:53020122000448981)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5年上半年,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账号 | 初始存放日 | 截止日 | 截止日余额(元) |
350677129447 | 2019.10.30 | 2025.6.30 | 12,645,239.51 |
331501985336000
00323 | 2019.10.30 | 2025.6.30 | 5,295,707.26 |
955088002745240
0468 | 2019.10.30 | 2025.6.30 | 10,862,534.61 |
940100788014000
04396 | 2019.10.30 | 2025.6.30 | 5,380.99 |
120811010400566
71 | 2021.11.5 | 2025.6.30 | 333,343.45 |
29,142,205.82 | | | |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9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合计人民币15,615,630.27元(截至2019年11月10日),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
能膜项目 | 28,722.00 |
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 | 9,174.00 |
研发中心项目 | 8,892.00 |
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
膜项目 | 4,187.00 |
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 | 1,962.00 |
52,937.00 | |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7,290,236.03元(截至2019年11月10日),其中支付承销保荐费用3,773,584.91元,支付律师费1,909,916.61元,支付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1,132,075.45元,支付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474,659.06元。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87号《鉴证报告》。
根据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615,630.2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7,290,236.03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2,905,866.30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保荐机构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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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22,905,836.03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公司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保荐机构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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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保荐机构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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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保荐机构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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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保荐机构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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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保荐机构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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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保荐机构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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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际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根据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9,8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保荐机构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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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2019年12月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9,8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根据2020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保荐机构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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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2020年3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9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2021年10月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截至2021年9月12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拟投资总
额 |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
金额 | 利息收入
扣除手续
费后净额 | 已签订合
同待支付
金额 | 募集资金
预计剩余
金额 |
28,722.00 | 10,413.00 | 1,292.00 | 2,854.00 | 16,747.00 |
9,174.00 | 3,742.00 | 321.00 | 720.00 | 5,033.00 |
1,962.00 | 446.00 | 33.00 | 39.00 | 1,510.00 |
39,858.00 | 14,601.00 | 1,646.00 | 3,613.00 | 23,290.00 |
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并结项,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截至2022年12月28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拟投资总
额 |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
金额 | 利息收入
扣除手续
费后净额 | 已签订合
同待支付
金额 | 募集资金
预计剩余
金额 |
4,187.00 | 770.73 | 161.35 | 493.66 | 3,083.96 |
4,187.00 | 770.73 | 161.35 | 493.66 | 3,083.96 |
18日,公
通过了《
,同意公
补充流动
通过。
12月10日 | 第三届董
于部分募
将募集资
金。2025
该募集资 | 会第二十
项目结项
投资项目
1月6日,
投资项目 | 次会议
将节余
研发中
司2025
体使用 | 第三届监
集资金永
项目”结
第一次临
节余情况
单位: |
募集资金
拟投资总
额 |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
金额 | 利息收入
扣除手续
费后净额 | 已签订合
同待支付
金额 | 募集资金
预计剩余
金额 |
8,892.00 | 4,893.98 | 823.35 | 745.30 | 4,076.07 |
8,892.00 | 4,893.98 | 823.35 | 745.30 | 4,076.07 |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变更为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保荐机构发表了《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
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新增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再次变更“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再次变更为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同时变更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宁波长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
长阳科技。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保荐机构发表了《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
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2020年10月9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根据2021年7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6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保荐机构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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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保荐机构发表了《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
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决议,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6月;同意将超募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12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保荐机构发表了《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
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3年9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保荐机构发表了《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
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3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将超募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保荐机构发表了《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
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4年12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并将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6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保荐机构发表了《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
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并结项,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1:
2019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
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85,671.8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 | | | | |
29,626.68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 | | | | |
34.58% | | | | | | | | | | |
已变更
项目,
含部分
变更(
如有)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 | 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1) | 本年度投
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与承
诺投入金
额的差额
(3)=(2)-
(1) | 截至期
末投入
进度(%
)(4)=
(2)/(1) |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
不适用 | 28,722.00 | 11,975.00 | 11,975.00 | | 12,437.87 | 462.87 | 103.87% | 2021年9
月 | 3,196.90 | 否 |
不适用 | 9,174.00 | 4,141.00 | 4,141.00 | | 3,986.51 | -154.49 | 96.27% | 2021年2
月 | 86.80 | 否 |
不适用 | 8,892.00 | 5,639.28 | 5,639.28 | 259.55 | 5,166.73 | -472.55 | 91.62% | 2024年
12月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是 | 4,187.00 | 1,103.04 | 1,103.04 | | 1,214.77 | 111.73 | 110.13% | 2022年
12月 | -213.30 | 否 |
不适用 | 1,962.00 | 452.00 | 452.00 | | 466.86 | 14.86 | 103.29% | 2020年
12月 | 374.20 | 否 |
不适用 | | 23,290.00 | 23,290.00 | | 23,316.30 | 26.30 | 100.11% | 2025年6
月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是 | | 6,336.68 | 6,336.68 | 3,500 | 6,583.96 | 247.28 | 103.90% |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52,937.00 | 52,937.00 | 52,937.00 | 3,759.55 | 53,173.00 | | | | | |
| | | | | | | | | | |
不适用 | 9,800.00 | 9,800.00 | 9,800.00 | - | 9,800.00 | - | 100.00% |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不适用 | 22,994.16 | 22,994.16 | 22,994.16 | - | 23,756.44 | 762.28 | 103.32% |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32,794.16 | 32,794.16 | 32,794.16 | - | 33,556.44 | | | | | |
| 85,731.16 | 85,731.16 | 85,731.16 | 3,759.55 | 86,729.4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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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总额合计85,731.16万元,大于募集资金总额85,671.82万元,主要系利息收入。
注4:因“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已于2021年9月结项,调整
后投资总额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减去节余募集资金。
注5:因“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已变更为“年产2,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并已于2022年12月结项,调整后投资总额为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减去节余募集资金。
注6:因“研发中心项目”已于2024年12月结项,调整后投资总额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扣减了节余募集资金。
注7:“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已于2025年1月6日变更为“年产2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该项目变更涉及总投入中自有资金的缩减,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入变更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宁波
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 | 截至期末计
划累计投资
金额(1) | 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
入金额(2) |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年产3,000万平
方米半导体封装
用离型膜项目 | 4,187.00 | 1,103.04 | | 1,214.77 | 110.13% | 2022年12月 | -213.30 | 否 |
| 4,187.00 | 1,103.04 | | 1,214.77 | 110.1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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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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