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000908):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代码:112468 债券简称:16景峰01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2025年8月 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景峰医药于2025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完毕的公告》,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特别提示: 1、景峰医药于2025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处置公司控股股东叶湘武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强制执行期间为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10月21日。 2、叶湘武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叶湘武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被强制执行完毕的告知函》,叶湘武先生于2025年8月18日接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通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强制执行所涉及的共计865万股公司股份已被处置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处置的情况 1、叶湘武先生被司法处置的股份情况
2、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司法处置前后持股情况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湘武先生本次因司法强制执行而处置的股份已执行完毕,本次叶湘武先生被司法处置的公司股份未超过2025年7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的处置数量。 2、叶湘武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司法强制执行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摩根士丹利证券将继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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