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王股份(83162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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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6日 00:01:5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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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力王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1627 证券简称:
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广东力王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力王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19: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子议案 5.19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力王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力王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力王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订薪酬标准与方案,并审查其履行职责情况。
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有权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董事会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方案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支付独立董事津贴,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外部董事:公司可向外部董事发放津贴,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三)内部董事: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内部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逐月发放。绩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中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等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其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处罚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四)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五)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并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制度与日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新发布的规定有冲突的,冲突部分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最新发布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或修改,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力王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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